大致如下::三代之前,,妇人称姓姓氏分为二,男子私氏!姚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故姓、异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姓所以另;}婚姻,故有同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一可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于文。”在有关姓氏制度的文献记载中,郑樵的《氏族略序》可谓记载比较详备,可信程度亦较高。联系春秋战国时代有关的其色历史文献来看,姓氏制度其实就是西周春秋时。因此,这也是当时社会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社会制度期宗法制度在称谓上的表现形式。本文对此作了一些粗浅探索,欲以说明姓氏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它在西周春秋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特点,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而论及它在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变化中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变化后的结果,以此就教于史学界的同志们《说文》云:“姓,入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其、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会。故“女生“母感天而生子”,说明“